各学院:
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顺利离校,及时准确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组织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表》,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安稳处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到20127802站内,报送时间2024年5月31日16时前。
二、统计表格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地址准确、填写顺序〖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家)委会和门牌号码〗,以避免延误办理。
三、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可以在校保留两年,超过时限仍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属地派出所将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移地址填写该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于休学以及挂科等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同学,户口暂缓迁出,并在备注里写明情况;考入本校研究生的在备注栏写明情况。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