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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03-06 浏览次数:

三、严禁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各实验场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学校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