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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体户口进行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03-31 浏览次数:

请各单位通知所属师生员工:凡户口在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即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进行户口核对(联系人:李志敏;联系电话:8079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