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家属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是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产生的,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家属社区内的法纪宣传教育、办理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协助政府和它的派出机构做好社区内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协调管理中的各种纠纷。当前居民委员会要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入手,研究和分析家属区居民的利益与需要,从关心的问题出发,配合物业管理中心依法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重在服务,不与区内居民争利益。此外,可以多方听取意见研究社区业主委员会建立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