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卫处重申,按公安机关规定,2001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居住地,学校不再托管其户口,希望毕业生不要以任何理由将户口留在学校;2001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和学校签订《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委托保存协议书》后,可在学校暂留户口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