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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

一、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按非农业集体户管理,在校期间除因退学、毕业原因外,户口中途不办理迁移,毕业时一律迁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口类别为“农业家庭户”的,毕业迁回原籍落户时按当地相关政策办理。请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校不作硬性规定。每年录取的预科生暂不迁移户口,待正式录取获得农学院学籍后再自愿办理。

二、新生如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根据派出所统一落户的时间要求,次年或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请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注明以下事项:本人学院、学号和联系电话。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几点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不一致者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及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漏错,不得自行随意添(删)改,如需更改须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

(三)《户口迁移证》在交到学校前,请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盗。

安稳处综合管理科:电话:010-8079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