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校园控烟管理办法
党政办字〔2011〕9号
第一条 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二条 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控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控烟工作。
第四条 充分利用各种团队活动、卫生知识讲座、主题班会、板报、广播、宣传长廊、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提高师生控烟自觉性。
第五条 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应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评。各单位根据实际,制订必要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 公共场所(教学楼、实验楼、餐厅、食堂、宿舍楼、室内运动场馆、图书馆、报告厅、公共卫生间等)和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禁止吸烟,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第七条 校园内不得张贴烟草广告和销售烟草制品,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第八条 教职员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更不能向学生递烟,要主动劝阻学生吸烟。
第九条 凡发现有不按规定吸烟行为的师生,取消其个人及所在单位、部门(班级)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巡视,检查控烟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每个师生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