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字(2004)第20号
北京农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为使我校义务消防队工作规范化,使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2、带头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防火灭火常识,督促其他师生员工认真遵守防火制度。
3、积极维护消防器材。
4、遇有火情积极参与补救和及时报警。
5、配合现场指挥,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二、学校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分工
队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队长:党政办主任
保卫处长
总务处长
灭火组:组长:校卫队队长
组成:校卫队全体队员
任务:灭火
交通组:组长:交通运输中心主任
组成:交通运输中心全体人员
任务:运送伤员、物资
医务组:组长:校医院院长
组成:校医院全体人员
任务:抢救伤员
水电组:组长:动力中心主任
组成:动力中心全体人员
任务:切断现场电源;保证现场照明和水源引导员
正门、西门、东门门卫
任务:引导消防车到达火场
警戒组: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成:学生安全员全体人员
任务:现场警戒,防止趁火打劫
三、遇有火情,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参与扑救及相关工作。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防火委员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农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同时废止。
保卫处
200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