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保字[2006]5号
为规范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保卫部(处)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在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考核测评的基础上,评选设立北京农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一、示范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宣教到位、检查经常、整改及时、防范主动。
3、无重大刑事案件、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端发生。
4、连续三年被校综治委测评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二、示范单位的产生和管理
1、校保卫部(处)每年评定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报校领导批准后授牌。
2、示范单位经校保卫部(处)审核合格后直接当选下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3、示范单位应按《北京农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主动、规范、高标准开展工作,为全校其它单位做好示范。
4、示范单位在示范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和不稳定事端的,经校保卫部(处)认定并报校领导批准,随时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照章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校保卫部(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保卫部
学校保卫处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