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院发[2006]44号
随着学校的发展,在校内外举办的社会影响大、人员车辆集中、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的大型活动日益增多。为确保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所需安全稳定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活动界定
凡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校内外主办、承办的各类文化、体育、学术、会议、娱乐、旅游、参观等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界定为北京农学院大型活动(正常教学活动除外):
1、参加活动人员100人以上的;
2、参加活动机动车100辆以上的;
3、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
4、参加人员中有正部级及以上人员(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的;
5、重要外事活动;
6、主办、承办单位或公安保卫部门认为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的活动。
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1、责任主体: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党政领导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活动的申报、组织和后续工作。
2、活动申报:主办、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4个工作日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安全管理:主办、承办单位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公安保卫部门视活动情况对安全工作方案予以核准和勤务协助。
三、有关说明
1、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规范填写《北京农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后附)。
2、不按规定申报的大型活动,公安保卫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令其停办并予通报批评;发生责任事故、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保卫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农学院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