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文件
院发[200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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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在公寓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推动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涉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重大事项的管理组织;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生活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工作宗旨,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研究、探讨学生公寓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寓管理与服务的重大措施提供政策和决策依据;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全面、统一的领导;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优化生活和学习环境,及时了解学生在公寓的政治思想状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主管后勤工作副院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委员分别由各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的领导和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及学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议学生公寓建设的规划、安全、专项大型维修、家具采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2、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的职责,并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3、负责学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发布,并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布置有关工作;
5、研究决定“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奖励办法,审定奖励方案;
6、指导“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工作。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必要时可由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召集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责任分工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2008年3月15日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北京农学院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