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范围
一、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二、 本市居民持外地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换发;
三、 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
四、 护照补发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五、 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六、 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七、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八、 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九、 港、澳、台侨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证件;
十、 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证件的流程
一、 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二、 拍摄照片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领取照相条形码。
三、 递交申请及交费
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民警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四、 取证
申请人按《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和已缴费收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办证时限
七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本市居民换发非本市签发的护照和非北京户籍人员办理港澳商务除外)
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本市地址按取证日期当天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