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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来源:农学院 | 发布日期:2006-03-31 】

《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5日发布实施,现转发全校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北京农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