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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自建自评自查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0 】

北京农学院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校平创办〔2013〕5号

北京农学院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自建自评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农学院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校发〔2012〕55号)安排,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对各单位自建自查自评工作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高效、有序、高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建自评自查领导小组组成

北京农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校园”自建自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自建自评自查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设置的三个小组,组织协调组,创建评估组、文秘宣传组根据承担的任务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建自评自查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1、完成院级安全稳定工作的六大体系建设,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材料,同时提交院级自评报告、汇报报告、特色报告等。

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完成单位:各党组织

检查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地查看创建成果(支撑材料整理情况等);召开汇报会,领导小组听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创建成果(通过PPT展示)。

2、完成校级安全稳定工作的六大体系建设;完成校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特色报告、汇报报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宣传片初稿。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完成单位:学校办公室牵头,归口职能单位配合。

检查形式:召开汇报会,领导小组听取创建成果(通过PPT展示),观看宣传片。

3、邀请校外专家入校指导学校的创建设工作,并完成专家意见的整改工作,完成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特色报告、汇报报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宣传片。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完成单位:学校办公室牵头,归口职能单位配合。

检查形式:召开汇报会,实地查看,模拟演练。

4、完成市教工委专家组入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迎接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及相关硬件、软件设施准备)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完成单位:学校办公室牵头,归口职能单位配合。

检查形式:召开平安校园领导小组会,实地查看,并向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报告。

三、自建自评自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自建自评自查工作。

2、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准备,检查过程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并做好改进工作。

3、检查过程的每个阶段,“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检查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对有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影响“平安校园”创建进程的问题将上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直至问题解决。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