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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0 】

保卫字(2004)第20

北京农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为使我校义务消防队工作规范化,使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2、带头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防火灭火常识,督促其他师生员工认真遵守防火制度。

3、积极维护消防器材。

4、遇有火情积极参与补救和及时报警。

5、配合现场指挥,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二、学校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分工

队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队长:党政办主任

保卫处长

总务处长

灭火组:组长:校卫队队长

组成:校卫队全体队员

任务:灭火

交通组:组长:交通运输中心主任

组成:交通运输中心全体人员

任务:运送伤员、物资

医务组:组长:校医院院长

组成:校医院全体人员

任务:抢救伤员

水电组:组长:动力中心主任

组成:动力中心全体人员

任务:切断现场电源;保证现场照明和水源引导员

正门、西门、东门门卫

任务:引导消防车到达火场

警戒组: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成:学生安全员全体人员

任务:现场警戒,防止趁火打劫

三、遇有火情,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参与扑救及相关工作。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防火委员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农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同时废止。

保卫处

2004-12-25